浙财建〔2025〕162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省教育厅: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商请调整浙江省中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项目2025年中央预算内资金下达的函》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中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项字〔2024〕230号),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专项2025年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87号)中相关项目资金进行调整下达,相应追加(追减)你们2025年度“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预算指标,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请你们尽快办理相关项目预算调整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拨付到项目,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并根据浙发改投资〔2025〕118号文件所列项目建设规模及绩效目标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专项2025年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调整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