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资交矿公开〔2025〕0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遂昌县湖山莹石矿周边区域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受让人信息
1.协议受让人:遂昌县湖山莹石矿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148660494F
3.法定代表人:曾宋涛
4.住所:浙江遂昌县湖山乡
二、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遂昌县湖山莹石矿周边区域采矿权
2.开采区域位置:遂昌县湖山乡红星坪村
3.开采矿种:萤石(普通)(矿产代码:63701)
4.开采区域:由5个拐点圈定,总面积约0.0348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85.00米至-300.00米,勘查区域坐标见表1。
表1 ?开采区域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C1 | 3163721.38 | 40397298.88 | C4 | 3163650.91 | 40397470.85 |
C2 | 3163829.22 | 40397584.08 | C5 | 3163571.96 | 40397365.72 |
C3 | 3163936.06 | 40397708.23 | |||
面积0.0348平方千米,开采标高+285.00米至-300.00米 | |||||
5.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6.出让期限:12年
7.开采规模:10万吨/年
8.出让资源量:居安勘测有限公司依据《浙江省遂昌县湖山矿区Ⅲ矿段萤石矿Ⅲ-1 矿体资源储量核实及外围深部勘探报告》及经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浙储评字〔2019〕04号)编制了《浙江省遂昌县湖山矿区Ⅲ矿段萤石矿Ⅳ矿体资源储量分割说明书》,本次协议出让采矿权成矿地质条件为中等型,勘查工作程度达到勘探阶段。
本次协议出让范围内保有萤石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矿石量259kt(矿物量123kt),CaF2 平均品位47.49%。其中探明资源量(原111b类)63kt,矿物量30kt;控制资源量(原122b类)126kt,矿物量61kt;推断资源量(原333类)70kt,矿物量 32kt。
三、开发利用要求
1.申请采矿权范围涉及Ⅱ级保护林地17438平方米,天然林17395 平方米,未来利用原开拓系统开采,地表不新增占用、破坏土地。若今后需占用林地的,须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遂昌县湖山莹石矿采矿权已完成绿色矿山验收,属于市级绿色矿山。下一步采矿权申请人需在矿山改扩建完成后6个月内进一步完善提升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符合绿色矿山建设。
四、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确定及缴纳方案
本采矿权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成交价按起始价确定,根据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的《浙江省遂昌县湖山莹石矿周边区域采矿权出让收益收缴方案》,起始价为0.6264万元。受让人应在收到征收机关缴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起始价向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申报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