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南城综合福利院: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决定拨付2026年4月市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等补助资金共计723203元,发放总人数2264人。其中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照料护理费发放至南城综合福利院,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费发放到个人社保卡关联账户,照料护理费按照救助供养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具体项目、人数、金额如下:
一、低保人员380人,发放金额392145元。
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4人,发放基本生活费8588元,补发1-3月基本生活费差额1368元,护理费3924元,补发1-3月照料护理费差额918元,合计发放金额14798元,资金下发南城综合福利院。
三、特困人员分散供养3人,发放基本生活费6441元,补发1-3月基本生活费差额1026元,护理费1417元,补发1-3月照料护理费差额330元,合计发放金额9214元。
四、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资金2人,发放金额910元。
五、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6人,发放金额11370元,补发2025年1月-2026年3月差额3150元,合计发放金额14520元。
六、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31人,发放金额37456元。
七、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1人,发放金额910元。
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6人,发放金额66402元。
九、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491人,发放金额86500元。
十、重度残疾人机构护理补贴21人,发放金额14975元。
十一、3月高龄津补贴1065人,发放金额74300元。
十二、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72人,发放金额8568元。
十三、临时救助人员2人,救助金额2505元。
丽水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