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南城综合福利院: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决定拨付2026年3月市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等补助资金共计720608.5元,发放总人数2262人。其中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照料护理费发放至南城综合福利院,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费发放到个人社保卡关联账户,照料护理费
按照救助供养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具体项目、人数、金额如下:
一、低保人员381人,发放金额395458元。
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4人,发放基本生活费8132元,护理补贴3618元,合计发放金额11750元,资金下发南城综合福利院。
三、特困人员分散供养3人,发放基本生活费6099元,护理补贴1307元,合计发放金额7406元。
四、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资金2人,发放金额910元。
五、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6人,发放金额11160元。
六、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31人,发放金额37456元。
七、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1人,发放金额910元,2025年8月-2026年2月补发350元,合计发放金额1260元。
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8人,发放金额67116元。
九、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489人,发放金额86000元。
十、重度残疾人机构护理补贴22人,发放金额15162.5元。
十一、2月高龄津补贴1062人,发放金额73840元。
十二、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71人,发放金额8449元。
十三、临时救助人员2人,救助金额4641元。
丽水市民政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