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南城综合福利院: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决定拨付2025年10月市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等补助资金共计713264.5元,发放总人数2229人。其中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照料护理费发放至南城综合福利院,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费发放到个人社保卡关联账户,照料护理费按照救助供养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具体项目、人数、金额如下:
一、低保人员384人,发放金额397518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4人,发放基本生活费8132元,护理补贴3618元,合计发放金额11750元,资金下发南城综合福利院。详见附件2; ?
三、特困人员分散供养3人,发放基本生活费6099元,护理补贴1307元,合计发放金额7406元。详见附件3;
四、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资金2人,发放金额910元。详见附件4;
五、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6人,发放金额11160元。详见附件5;
六、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32人,发放金额38646元。详见附件6;
七、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1人,发放金额860元。详见附件7;
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7人,发放金额66759元。详见附件8;
九、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480人,发放金额84075元。详见附件9;
十、重度残疾人机构护理补贴22人,发放金额14012.5元。详见附件10;
十一、9月高龄津补贴1036人,发放金额71600元。详见附件11;
十二、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72人,发放金额8568元。详见附件12。
丽水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