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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03-1010470561 文号 丽人劳社〔2003〕14号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03-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劳动模范提高退休费标准和享受劳模荣誉津贴核准权限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9 17: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劳动模范提高退休费标准和劳动模范享受劳模荣誉津贴核准权限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 [2002] 205 号)精神,经研究,从 2002年 11 月 1 日起,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劳动模范享受劳模荣誉津贴,改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准,请按照执行 。


二00三年三月七日? ? ? ? ?

丽人劳社〔2003〕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