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160R/2025-41695 | 文号 | 丽委科办〔2025〕1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开区管委会:
《2025年深入推进科技赋能特色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试行)》已经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委员会科技办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丽水市委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委员会科技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2025年深入推进科技赋能特色产业链
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试行)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在2024年初提出开展产业链“小切口”科技赋能的工作部署,市本级和经开区以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为试点,各县(市、区)前期选择了1-2条试点产业链,以“一县一链一院一方案”为抓手推进科技赋能产业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深入推进科技赋能特色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该项工作评估机制。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创新丽水动员部署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牢固树立科技创新工作“一切围绕产业转、一切围绕产业干”理念,始终以产业创新的实际需求为导向,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技术难题,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有机融合,推动全市科技赋能产业发展质效的整体跃升。
二、评估对象及频次
(一)评估对象。各县(市、区)、丽水经开区科技赋能特色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评估,共10条,分三档评估。
第一档:缙云县(机械装备产业链)、丽水经济开发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青田县(智控阀门产业链)。
第二档:遂昌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松阳县(不锈钢产业链)、莲都区(阀门产业链)、龙泉市(汽车零部件(热管理)产业链)。
第三档:庆元县(竹木家居产业链)、云和县(阀门产业链)、景宁县(精密制造产业链)。
同步对莲都区(美丽健康产业链)、景宁县(畲药大健康产业链)、龙泉市(中药材产业链)、经开区(生物医药产业链)开展监测。
(二)评估频次。每季度一次,从2025年第一季度开始实施。
(三)评估等次。每季度按评价总得分排序,每档第一名为优秀;年度(四季度)按评价总得分排序,每档第一名为优秀,按得分高低另取两名优秀,合计5名优秀。
三、评估内容及实施
(一)评估内容。分技术需求凝练更加精准、技术联合攻关更加高效、科技成果“浙丽转”加速等3大方面、8项指标。
1.技术需求凝练更加精准(30分)。主要评价梳理产业链技术需求和企业横向合作项目情况。
2.技术联合攻关更加高效(30分)。主要评价实施产业链攻关项目、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创新成果产出情况。
3.科技成果“浙丽转”加速(40分)。主要评价创新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增量。
(二)评估方法。采用量化计分办法(详见附件),各地区综合得分=产业技术需求凝练得分+产业技术联合攻关得分+产业成果“浙丽转”实施得分。
(三)组织实施。每季度评估按统计数据、核实情况、评价得分、择优推荐等程序进行,季度评估结果报市委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委员会。市委科技办(市科技局)会同经信、市场监管、生产力和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做好全市推进科技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评估工作。
四、激励举措
市委科技办对每季度绩效突出的评估对象进行通报表扬,对获得优秀评估对象所在县(市、区)在各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一)优先支持市县联动攻关项目。根据《丽水市市县联动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市财政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5万元支持,对项目绩效突出的可给予滚动支持。
(二)优先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创建。符合条件的可择优直接认定为全市重点实验室、市级创新联合体等重大科创平台。
(三)优先安排科技主题基金。根据评估办法择优推荐符合产业基金投资条件的项目,由市人才科技主题基金与县(市、区)相关基金共同提供相应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省科创母基金子基金予以支持。
2025年科技赋能特色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评估办法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周期 | 权重(%) | 具体内容 | 佐证材料 | 计算方法 |
产业技术需求凝练更加精准(30%) | 产业链技术需求 | 季度 | 10 | 各县组织“专家+研究院+服务平台”的服务团队开展全方位走访,梳理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需求。 | 县科技部门组织参加需求评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专家根据评审表打分,打分分值乘以权重为该项最终得分。 |
企业横向合作项目 | 季度 | 20 | 促进产业链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委托、技术咨询或者技术转让。通过签订合同数量和合同经费总量进行评价。 | 横向合作技术合同 | 采用综合指数法赋分,合同数量和合同金额按5:5计分。 | |
产业技术联合攻关更加高效(30%) | 产业链攻关项目 | 季度 | 20 | 争取立项国家项目、省级项目、市县联动(创新联合体)项目、县级重点研发项目。通过项目数量和项目经费总量进行评价。 | 项目立项文件或合同 | 采用综合指数法赋分,合同数量和合同金额5:5计分。国家项目、省级项目、市县联动(创新联合体)项目、县级攻关项目立项数量分别按5、4、3、2分计入项目总数。 |
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 | 月度 | 10 | 促进规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特色产业链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和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的提升幅度进行评价。 | 统计取数 | 采用综合指数法赋分,发展指数和水平指数按5:5计分。 | |
产业成果“浙丽转”加速(40%) | 成果转化项目 | 季度 | 10 | 促进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以产业链专利的转让、许可量,科技成果转化“先用后转”次数进行评价。 | 产业链专利的转让、许可量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取数;科技成果转化“先用后转”次数通过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系统备案信息取数。 | 按数量排名计分。产业链专利的转让、许可量,科技成果转化“先用后转”次数分别按1、1、2分计入总数。 |
创新成果产出 | 季度 | 12 | 促进高水平创新成果产出。通过特色产业链企事业单位获得的近三年科技奖项及当年提名数、标志性成果数、企业当年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量进行评价。 | 近三年科技奖项及当年标志性成果数根据专家评审赋分,当年提名数由市科技局取数,当年获得的发明专利从市场监管局取数。 | 按数量排名计分。近三年科技奖项及当年提名数、标志性成果数、企业当年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按2、1、2、2分计入总数。 | |
特色产业链产值 | 月度 | 8 | 促进链上企业产值提升。通过产值总量和提升幅度进行评价。 | 统计取数 | 采用综合指数法赋分,发展指数和水平指数按5:5计分。 | |
创新平台增量 | 年度 | 10 | 促进创新平台建设,通过省、市级以上科创平台新增数量,建有省、市级以上科创平台的企业占特色产业链规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进行评价。 | 通过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申报并获评审认定的新增数量。 | 采用综合指数法赋分,新增数量和占比按5:5计分。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企研发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分别按5、3、1、1、1分计入新增数量。 |
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产业链技术需求指标:专家根据评审表打分,打分分值乘以权重为该项最终得分;
企业横向合作项目指标:得分=权重分数×(((合同数实际值-合同数最小值)/(合同数最大值-合同数最小值)×30+70)×0.5+((合同金额实际值-合同金额最小值)/(合同金额最大值-合同金额最小值)×30+70)×0.5);
产业链攻关项目指标:得分=权重分数×(((合同数实际值-合同数最小值)/(合同数最大值-合同数最小值)×30+70)×0.5+((合同金额实际值-合同金额最小值)/(合同金额最大值-合同金额最小值)×30+70)×0.5),合同数实际值=国家级项目数×5+省级项目数×4+市县联动(创新联合体)项目数×3+县级攻关项目×2;
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指标:得分=权重分数×(((占比实际值-占比最小值)/(占比最大值-占比数最小值)×30+70)×0.5+((增减百分点实际值-增减百分点最小值)/(增减百分点最大值-增减百分点最小值)×30+70)×0.5);
创新成果产出指标:得分=权重分数×((成果产出量实际值-成果产出量最小值)/(成果产出量最大值-成果产出量最小值)×30+70),成果产出量实际值=近三年科技奖项数×2+当年提名数×1+标志性成果数×2+企业当年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量×2,标志性成果是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打破垄断封锁或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应用价值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成果评价体系进行论证;
成果转化项目指标:得分=权重分数×((成果转化量实际值-成果转化量最小值)/(成果转化量最大值-成果转化量最小值)×30+70),成果转化量实际值=产业链专利的转让量×1+专利的许可量×1+科技成果转化“先用后转”次数×2;
特色产业链产值:得分=权重分数×(((产值实际值-产值最小值)/(产值最大值-产值数最小值)×30+70)×0.5+((增减百分点实际值-增减百分点最小值)/(增减百分点最大值-增减百分点最小值)×30+70)×0.5;
创新平台增量指标:得分=权重分数×(((平台新增量实际值-平台新增量最小值)/(平台新增量最大值-平台新增量最小值)×30+70)×0.5+((比重实际值-比重最小值)/(比重最大值-比重最小值)×30+70)×0.5),平台新增量=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5+省级企业研究院×3+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1+市级重点实验室×1+市级新型研发机构×1,比重实际值=特色产业链建有市级以上科创平台的企业数量÷特色产业链规上工业企业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