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347Q/2024-42284 | 文号 | 丽水利〔2024〕33号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18-2024-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水利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文件5件,已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 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市水利局继续有效文件目录
丽水市水利局
? ? ? ?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
市水利局继续有效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丽水市小水电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丽水利建〔2017〕47 号 |
2 | 关于印发《丽水市水利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的通知 | 丽水利〔2018〕39 号 |
3 | 关于印发《丽水市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丽水利〔2019〕68 号 |
4 | 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备用饮用水水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丽水利〔2019〕71 号 |
5 | 丽水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丽水利〔2024〕17号 |
? ? ? ?政策解读地址:/art/2024/9/14/art_1229418604_2529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