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3-12720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2021-2025)》已于2021年6月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更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住房保障对于确保公民基本居住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及努力实现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根据《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特编制本规划,指导丽水市城镇住房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性规划。
二、规划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4.《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标准》JGJ/T433-2018;
5.《关于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建保发〔2019〕174号);
6.《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7.《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2016-2020)》;
8.《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9.《丽水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
三、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丽水市下辖九县市城(市)区建设用地范围。
规划期限:2021-2025年。
四、主要内容
整个文本包括前言、规划背景、发展现状与“十三五”保障成效分析评估、“十四五”机遇和挑战、规划总则、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及相关附表等部分组成。
(一)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总体上要实现“三个基本”,即:基本形成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满足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基本构建进退有序、规范科学、公开透明的分配管理机制。
(二)保障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涉及的保障类型主要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两类,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保障总量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保障受益11.83万户,18.48万人,保障受益覆盖率较“十三五”期末提高近6.87个百分点,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5%左右。
(四)重点工作
一是着力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住房保障准入退出、后续管理等相关制度;加快住房保障数字化转型,深化公租房保障“一件事”。二是大力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坚持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进一步聚焦精准保障,关注一线困难职工保障需求,抓好扩面保障;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支持力度。三是稳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强棚改资金筹集,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棚改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一)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联系电话:0578-2106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