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347Q/2017-04654 | 文号 | 丽水利〔2017〕42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17-1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17〕4 号)要求,市水利局对2013年度之后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文件7件,拟修改但暂时保留适用文件0件,已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2件。?
二、已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相关情况说明?
2015年,丽水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小额水利工程简易发包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丽水利办〔2015〕3号),由于本通知在运行上存在某些弊端,不能很好实行。所以重新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招管办〔2014〕18号)。对于市水利局关于?
《印发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水利水电类预选承包商公告的通知》,由于通知的适用期限截至2014年底,所以废止本通知。?
三、文件的实施时间?
本文件的发布时间为11月6日,实行时间为11月10日。?
??? 丽水市水利局?
2017年11月8日?
规范性原文地址:/art/2017/11/9/art_1229418603_1983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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