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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丽水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5号),设置丽水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局下属单位(学校)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处理在丽大中专学校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大中专学校的稳定。
2、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3、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及其以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审核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
4、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5、管理全市高中段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段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高中段教育及其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编写必要的补充教材,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工作。
6、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拟定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派遣工作;负责市本级教育系统教职工和全市教师跨系统跨地区调动的审核;指导教育系统社团组织的工作。
7、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收费标准;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管理下属单位(学校)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
8、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助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
9、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3年丽水市教育局本级决算。
二、丽水市教育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3年度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当年收入合计333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11.61万元,其他收入321.86万元。上年结转1172.73万元。2013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4506.2万元。
2013年当年总支出3219.5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026.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6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6.9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5.32万元。
结转下年1286.66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二)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3119.1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5.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9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3119.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6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6.9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69.28万元,项目支出2549.87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60.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2万元,占3.64%;公务接待费支出18.21万元,占30.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0.07万元,占66.25%。
???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7.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1.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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